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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相關 《二》關於林家的家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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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黛玉的家境應該是不錯的,林家是四代世襲侯爵的顯赫世家,到了林如海這一代才改

爲科舉入仕,在小說裏出場時擔任的是以肥缺出名的揚州巡鹽御史。而《紅樓夢》的作者並無意將林如海描繪爲一個出污泥而不染的清官,相反,在幾個重要的環節裏,側面描寫了林如海深諳官場潛規則、出資幫助賈雨村恢復官職。因此,林如海依靠繼承的祖業以及在揚州任官的收入,應該積累起鉅額的家資。《紅樓夢》第二十五回,王熙鳳開玩笑,要給黛玉和寶玉說親,說:“人物兒、門第配不上?根基配不上?傢俬配不上?那一點還玷辱了誰呢?”顯然,林家應該是和賈家一樣具有萬貫家財的豪富之家。

《紅樓夢》作者交代了林如海是林家的嫡傳,可是在他這一代,人丁不盛,與林如海同輩的只有幾個堂族兄弟,林如海自己有過一個兒子,不幸到了3歲時夭折,只有黛玉這一個女兒。作者安排林如海的正妻賈敏先去世,到了小說第十二回作者又安排林如海病重,10歲的黛玉由賈璉陪同趕回揚州。第十四回再出現林黛玉消息,則林如海已經去世。從小說的描寫中可以推算出賈璉花了3個月的時間來處理林家的後事。小說後面幾回就大寫賈元春被冊封爲貴妃娘娘,賈府爲其省親,修建起大觀園,銀子使得如水淌一般。第七十二回,賈府的夫婦大管家賈璉和王熙鳳着急找錢,賈璉發急地說:“這會子再發個三二百萬的財就好了。”很多研究者都認爲,當年修大觀園花的銀子,就是這“三二百萬”的橫財,應該是林家的財產,合法的主人應該是林黛玉。

明朝,朝廷法律有關財產繼承的內容,如《大明令》的《戶令》,將繼承法規大加簡化,規定死者如果沒有兒子的,可以由他的未亡人(****)以及宗族來爲他設定一個嗣子。嗣子應該從死者的侄子中推選,如果沒有侄子的,再依次推到堂侄、遠房堂侄。如果沒有爲死者立嗣的,全部遺產都由女兒均分,無論是在室未嫁、或者是歸宗、或者是已經出嫁。如果沒有女兒的,那麼全部遺產就歸政府。

在《紅樓夢》成書的清代,有關財產繼承的法律完全沿襲了明代制度。

賈家在得知林如海病重時,已經計劃好要準備排除林氏宗族的參與。賈母指定榮國府財產管理人賈璉陪同林黛玉前往揚州,就是要賈璉來施展處置財產的能力。賈璉不辱使命,將揚州的林家財產處置乾淨,全部轉換成了現銀,轉移到賈府。

從賈母原著中,也描寫到賈母對黛玉的日常用度,顯然是另有一番補貼,從怡紅院小丫頭佳慧去瀟湘館,送東西正碰上黛玉給丫頭們分錢,一出手就是給她抓了兩把,再看到寶釵讓自家的婆子去給黛玉送燕窩,黛玉也是一出手就是五百錢。而王夫人、鳳姐她們並沒有對此事有什麼不滿之處。

相對比較,探春攢了幾個月才攢了幾吊錢,託寶玉在外面給她買一些玩意回來。

實在是,黛玉在賈府用的是自己林家的銀兩,賈家上層是知道的。黛玉也沒有四下裏張揚,賈家也沒有對外明說,一切都在不言中。

在本文中,也沒有刻意的四下宣傳賈家揮霍林家的財產,一切本着只要賈家不過分的欺負黛玉,她就不會絕情絕義。

既然是重回紅樓夢,就要有不同原著的人物個性、故事演繹描繪。生長在清朝那個敏感時期,滿漢之間的對立——融合,朝野上下,大家族中恨不得你喫了我,我喫了你的複雜環境中,黛玉如何遊刃在其間,有失落,有得意。必將給大家一個靚麗不凡的回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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